(一)辦理對象: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(nèi)(含江陰宜興)常住戶口60周歲以上(含60周歲)的老年人,戶口在外地及外籍的在無錫定居一年以上60周歲以上(含60周歲)的老年人。
(二)所需材料:持有本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老年人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。持有外地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老年人,須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公安部門出具的《居住證》(暫住證)及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本市戶籍證明及復印件。
(三)辦理程序: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家屬攜帶相關(guān)材料至所屬街道(鎮(zhèn))指定的地點辦理。無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老年人可攜帶本人身份證明(非本市身份證的,須同時攜帶公安部門出具的《居住證》(暫住證)及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本市戶籍證明及復印件)和近期正面免冠紅底1寸彩色照片1張,到市老年綜合服務中心(解放東路811號)申請辦理。
補辦或更換:《優(yōu)待證》遺失后登報聲明代辦點設(shè)在無錫市老年綜合服務中心優(yōu)待證辦理窗口(解放東路811號),需本人或代辦人員提供遺失優(yōu)待證的姓名、編號、身份證號。登報聲明費用為30元/條。本人或代辦人員憑代辦點出具的登報聲明收據(jù),攜帶老人的身份證到原來辦卡的社區(qū)辦理。若市民不清楚《優(yōu)待證》編號,可咨詢原辦卡社區(qū)或撥打81821993咨詢。
因污損要求更換的,憑原《優(yōu)待證》到原來辦卡的村(社區(qū))辦理。